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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abia906 on Apr 28, 2024 6:19:09 GMT -5
在冠状病毒时期,随着政府以最快速度制定的加速、大规模的监管,按照公众听证会和咨询的一般规则,公民参与所有范围的监管项目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于情况的原因,普通的参与渠道受到压制,就必须寻求其他渠道,在此将就此提出新的具体建议。在社会紧急情况和需要集体努力的时候,为了普遍利益,拥有数据和法律知识的合格人员有真正有效的能力,通过透明和客观的渠道向政府和反对派传达信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法律解决方案的需求和建议,以确保颁布的规则最适合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的领域 - 所有 - 并且,此外,所述规则是根据以下标准正确起草的合法性、法律确定性和规范技术。 当 月 日第 / 号组织法规定的警报、例外和戒严状态等特殊情况迫使立法前和立法过滤以及所有公民参与机制在实践中消失时,仅可以通过个人联系人(无论谁有)或政党联系人(无论谁隶属于某个政党)提出建议。不能允许将问题、解决方案和建议的报告交给游说团体,因为游说团体的行为不透明,而且仍然没有准确的登记和监管。 自 月 日第 / 号皇家法令发布以来,宣布对 COVID- 引起的健康危机局势的管理进入警戒状态,有无数皇家法令、皇家法令、部长命令和决议发生变化和监管数十个部门和事项。显然,政府和反对派都没有办法确保不同法律部门的专业人士可以注意到的情况或 爱沙尼亚细胞电话数字 特殊性不被忽视。宪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客观服务大众利益、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则,要求民间社会提出改进建议不得因缺乏渠道而付之东流。 我们的方法在概念上与传统机制有很大不同,传统机制在社会紧急情况下不起作用,来自月日规范请愿权的第/号组织法,也不同于月第/号法的纯粹公共信息根据《宪法》第 条,公共行政部门共同行政程序或政府第 / 号法律第 条。政府并不是有义务回应要求,也没有义务收集或发表意见。 它涉及建立和规范灵活的参与渠道,允许将修改和新监管的紧急且积极的具体提案提交给州政府,并将其报告给法国议会议会小组。这在技术上、宪法上和法律上都是可能的。 这些提案将通过官方网站提交,并采用可通过数字签名访问的公开表格(而不是匿名提案),并且除了提案者的身份外,还应包括问题的描述、具体拟议的监管措辞、法律关于改革必要性的论证,以及对可能涉及的行政部门的分析;所有这一切都在有限的文本空间内进行,这是唯一可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尽快处理大量提案。为了保证提案在实质和形式上的严肃性和立法技术,我们理解它们必须由法学家签署(不妨碍让更多与法律界有或没有联系的人加入集体提案),包括在这个概念不仅适用于律师,也适用于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大学教授、职业公务员、公证员、登记员等)。应根据 月 日第 / 号法律《透明度》的原则和任务,对提议者的姓名、内容和理由进行外部宣传,并在适当情况下对捐款进行后续处理,获取公共信息和良好治理,旨在扩大和加强公共活动的透明度,规范和保障获取与该活动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并确立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良好治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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